国务院公报 2003·33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 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
近年来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以下简称城轨
交通)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部分特大城市相继
建成了一批项 目,使城市交通状况有了明显改
善 ,对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改善环境 ,促进经济
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 也出现了不顾 自身财
力 ,盲 目要求建设城轨交通项 目的现象。有的未
经国家审批 ,擅 自新上城轨交通项 目;有的盲 目
攀比,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浪费;有的项 目
资本金不足 ,债务负担沉重 ,运营后亏损严重。
为了加强城轨交通 的建设管理,促进其健康发
展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
、 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确保
城轨交通建设与城市经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