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戴相龙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第112号令,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消防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其根本意义在于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中关于政府、部门、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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