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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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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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5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制订的《\"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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