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5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制订的《\"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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