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国土局、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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