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基建修缮工程和旧城房屋修缮改造中同步进行节能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民用建筑的大修改造工程,特别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基建修缮和旧城房屋修缮改造项目,应同步安排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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