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是由建设单位交纳的,用于城市道路、桥涵、路灯、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资金,是城市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自去年以来,赤峰市新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优惠政策到期,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以每平米100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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