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新 《预算法》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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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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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颁布了修订后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内蒙古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到之后20年来进行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取消农牧业税、成品油税费改革等税制改革,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等支出领域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与政府财力增强的良性循环,在支持自治区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预算法》在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管理的公开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等方面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是下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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