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流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界定预算外资金范围。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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