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19号)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的精神,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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