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 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我委等十部门上报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将对水泥和平板玻璃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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