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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文件
国食药监察[2004 ]442 号
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监局) 、公安厅 (局) 、农业 (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
厅 (局) 、商务 (经贸)厅 (局) 、卫生厅 (局) 、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海关总署驻天津、上
海特派办 ,各直属海关 ,11 个试点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 号) 的要求 ,为了有
效评价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 ,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
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