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出台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
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
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关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办法》指出,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
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
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如预付
工程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