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队 !""#·! $下半月刊 %#!
析 案 学 纪
!文 & 赵 炜
案例简介:!""" 年后半年,根
据县农委综合开发计划安排,由
谢某(县农委副主任,中共党员)
和杜某(县农委综合开发办科员,
中共预备党员)负责联系在该县
滩涂地打造深井工程,该项工程
由本县打井队承包。谢、杜二人经
事先商定后与该打井队队长赵某
商议,凿井工务费每米 ’"" 元,另
加 #" 元作为回扣好处费,赵某表
示同意。杜、谢便以每米造价 ’#"
元向农委主任林某进行汇报,但
未告知其中所加 #" 元回扣费的
情况。林某听后虽同意,但又让
谢、杜二人与打井队协商,将凿井
工务费每米再增加 (" 至 !" 元,
作为农委综合开发办的补助费。
谢、杜二人明白其意,均表示同
意,之后与赵某商妥。!""( 年元月
) 日,县农委与县打井队以凿井工
务费每米 ’*" 元的价格签订了合
同书。后打井队共凿井 + 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