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界 第 9卷 第 5期 业界视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
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
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
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活动 ,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