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材 2006 年第 9 期
关法规 , 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 择优选择技术能力
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 既能优化
资源配置, 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4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的 合 同 管 理 和 竣 工
结算
招标完成后, 建设单位向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出中标
通知书, 之后与其签订承包施工合同, 完成工程定价。采
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后, 合同的管理与结算也发生了相应
变化 , 合同管理必须与 FI DI C 条件相一致 , 工程进度款
的支付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结
算时, 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 ,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
质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如果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额在正负 20%以内( 或合同规
定的幅度范围内) , 此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工程结算按
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原综合单价结算。如果工程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