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卷 第 5 期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建设部令 第 14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是指接受委托 , 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