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材 2009 年第 6 期
1 前言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在双方同
意的基础上的一种交易行为,其特点是由招标人通过事
先公布的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进
行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选择优胜者。我国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引进工程招投标制度以来,在很大
程度上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费用支出,而且也有效遏
制了工程腐败。但与此同时,由于现行的招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合同文本、设计图纸等都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
处,投标单位以此为契机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来提
高工程价款。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价基
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构成,
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得更
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方法。如果不平衡报价被成
功利用,对诚实的投标人来说是一种伤害,对建设单位
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