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为价格在竞争中形成创造条件,建设管理部门要优化竞争环境,一方面要清除地方封锁,开放市场,另一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和消除不合格的竞争主体,并在市场准入上建立责权统一的行政机制,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主管部门在各五一节的审批责任。在目前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制健全的情况下主要用行政手段、用信用机制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有序完善的建筑市场才能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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