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是一种利用单价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而在实施时是“复测合同”的特点,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些单价调整到高于正常水平标准,承包商可以抓住工程完工的先后顺序,争取做到“早得益,多得益”,尽量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为什么要“早得益”呢?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工程一开工,除预付款外,希望在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尽早拿到工程款。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承包商往往采用的技巧就是在报价时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高于正常水平标准,如开办费、临时设施、土方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项目,后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低于正常水平标准,如道路面层、交通指示牌、屋顶装修、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项目。虽然后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施工成本,资金周转问题也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