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对司法有极大的需求和极高的要求,司法的建设和发展对法治的进步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程序的独立价值出发,首先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程序的独立价值进行了阐述,随后以程序的独立价值为视角,分析和批判了目前追求事实真实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工作评判标准,认为追求法律真实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才是司法工作的批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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