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物权,旨在规定静态的物的归属问题,不应当包含成员权这一混合性权利;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利是以成员权为核心的权利束,强调的是动态的权利运行。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利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权利。但它们是紧密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权利基础,反映在立法上,要求《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法》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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