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
WTO,根据当时建筑业的入世承
诺,入世三年内允许外商开始成立
独资企业并在承揽工程方面做了
相应的限制,合资合作企业在三年
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此所谓的
“三年过渡期”。随着三年过渡期的
结束,如何应对即将开始的真正的
直面竞争,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
前的重要课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年过
渡期发展回顾
1.我国加入WTO建筑业的承诺
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入WTO后建筑
业的对外承诺:
(1)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
合资、合作企业。
(2)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金水平高于国内企业注册资本金
的水平。
(3)合资、合作企业要承担一
定比例的外资工程。
(4)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
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承揽工程。
加入 WTO后三年内开始允许外
商成立独资企业,但只能承揽以下
工程:全部由外国投资、赠款或外国
投资和赠款建设的工程;我国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