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 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 2003年 第6期 总第79期
政策之窗 Relative Policy
1 总 则
1.0.1 为了配合住宅小区智能化的
建设,指导、规范住宅小区建筑设
备监控系统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
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
建住宅小区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
程,改、扩建住宅小区的建筑设备监
控系统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应与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
2. 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应
与住宅小区的定位及住宅性能标准
相适应;
3. 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应
尽量减少基础设施的投入,充分考
虑利用其他系统已经投入的设备、
设施,降低工程建设投资。
1.0.4 为使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
同居住对象、不同建设标准的住宅
小区能够合理地配置建筑设备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