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某带领一支工程队,在当地从事门店装修改造等工作。2007年2月,某邮政局与李某签订合同,将一处支局网点装修改造工程发包给李某。2007年4月,李某雇用的孙某在施工作业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07年8月,孙某诉至区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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