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今年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第6号公告规定:“现决定对装饰装修产品(被列入目录的有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5年8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4年5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本期“圆桌恳谈”,我们请来了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的领导、行业专家和企业家一起,围绕为什么要对装饰装修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生产企业应如何面对等展开讨论。下面就听听他们各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