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界 第 12卷 第 8期 业界视窗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执业及
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顺利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执业管理
制度 ,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 ,保障岩土工程
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对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执业
及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 )自 2009年 9月 1日起 ,凡《工程勘察资质
标准 》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 ,统一实施注
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执业制度。
(二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规定的丙级岩土工
程项目是否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执业制度 ,
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研究决定。
二、执业范围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
执业工作 :
(一 )岩土工程勘察。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
关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
察、环境岩土工程勘察、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