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开展推拿
(盲人医疗按摩) 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不
得开具药品处方, 不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不得签
署与盲人医疗按摩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 不得隐
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按照规定的
执业地点和诊疗科目执业, 不得开展盲人医疗按
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非盲人不得在盲
人医疗按摩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十三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 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
第十四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盲人
医疗按摩人员培训规划, 保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按照规定接受培训、继续教育和依法从事盲人医
疗按摩活动。
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根据培训规划制定盲人医疗
按摩人员培训计划, 并负责组织培训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