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等证明。这是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建筑企业在该省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发出的通知中明确的。根据通知,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得要求办理进入当地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福建省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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