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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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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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建科[2010]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科[2006]319号)印发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门窗标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门窗标识工作,促进门窗行业技术进步,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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