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006年 第11期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
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
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
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
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
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