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除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建设厅审批。(一)行政许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二)行政许可条件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