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界 第 11卷 第 10期 业界视窗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二 )
4 防灾救灾建筑
41011 本章的防灾救灾建筑主要指地震时应
急的医疗、消防设施和防灾应急指挥中心。与防灾
救灾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广播、通信和交
通系统的建筑 ,在城镇基础设施中已经予以规定。
41012 本条保持 2004年版的规定。
41013 本条修订有三处 :
其一 ,将 2004年版条文说明中提到的承担特别
重要医疗任务的医院 ,在正文中对文字予以修改 ,以
避免三级特等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相混。
其二 ,我国的一、二、三级医院主要反映设置规
划确定的医院规模和服务人口的多少。当前在 10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才建立三级医院 ,并且需联合
二级医院才能完成所需的服务任务。因此 ,本次局
部修订明确为二级、三级医院均提高为重点设防类。
仍需考虑与急救处理无关的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
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