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本市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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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沪建市管[2009]7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59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文件精神,保证本市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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