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认真讨论顺利通过。这项决定是关系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是全面贯彻\"四个率先\"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将市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制度执行的成功尝试。《决定》亮点频频,并首次将建筑节能纳入重点节能领域。为使大家更多地了解建筑节能,笔者就前段的调研和现场考察,就建筑节能需注意的几个环节提出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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