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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主 管
建筑 2003年第9期
建筑工程职工
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 林 晗
建筑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工
意外险》)是一种专门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很
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众所周知,风险广泛存在于
建工企业当中,也是这种普遍性使得《建工意外
险》成为我国建筑行业法定强制性保险。自1998 年
3 月《建筑法》对于建工企业为从业人员进行投保
作出了明确要求以来,各家保险公司、中介咨询机
构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实施建工意外险的作用
1 、实施建工意外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是建筑企业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在2003 年 5 月由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
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 号)中的第六款明确指
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
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