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举国上下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天津市于 2005
年在推动居住建筑进一步节能的同时,实施了《 天津市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 B 29- 153- 2005[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
快速发展,天津市新建了许多公共建筑。这些建筑使用过程中
的能耗,按单位面积计算,明显高于一般居住建筑,为保证公共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天津市建委下达任务,由天津市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及天
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完成了《 天津市公共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在工作中参
照国家、行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相关条款,结合本市具体
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经历多次修
改,完成了编制工作。值得说明的是,天津市已于 2004 年实施
了《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在这个基础上,吸取
了最近汇总的经验,结合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