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企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特性,税率繁多、执行税款抵扣制度等因素,使会计核算相对复杂.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方式也发生了变革,需要分别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费用与进项税额,同时还需要面临混业经营、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等多种情况,核算内容及方式都将变得更加复杂.这就对建筑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为提高课程教学与岗位需求的贴近度,高职院校需要根据建筑企业会计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及时对《建筑企业会计》课程进行教学调整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