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经审定,于12月14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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