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中,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的法律体制建立仍未完善,同时合同双方都向利益看齐,缺乏必要的契约信用风险意识,针对合同的履约意识也不强,再加上较多单位利用阴阳合同来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从而逃避政府机关合理的税收,谋求不正当利益.导致建筑工程中阴阳合同现象存在较为广泛,给整个建筑工程市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将浅议在建筑工程中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