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视窗 GEO TECHN ICAL EN G IN EER IN G WO RLD VOL. 9 No. 3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
监督管理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的有关活动 ,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
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坚持预防
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
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