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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