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院所责任制建筑设计公司的特性,导致会计在收入确认上不能按照一般的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成果。本人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院所负责制自负盈亏、员工薪酬为主要成本的两个特性,并针对这两个特性对会计上收入的确认重新进行设计,让其更适应院所责任制下建筑设计行业的特性,这种新的方法既满足了会计上确认收入的要求,又满足了税法上要求确认增值税的要求,本人认为是目前适合这种经营模式的建筑设计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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