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于2003年7至8月组成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建筑市场监管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去年以来,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2]57号文件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大多将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以及拆除工程等项目依法纳入监管范围。株洲、邵阳等市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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