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之窗 Relative Policy
3 4 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 2004年 第8期 总第93期
1 总 则
(1)本标准定义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是
工程现场的检验,不同于实验室内的计量检验。
主要是通过检验来认定设计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功能是否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是
否符合实时性、有效性、可靠性、安全性与易操
作性的要求。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智能建筑中普遍使
用的自动控制设备,用以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与
效果,创造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降低能源消
耗,实现高效率的设备综合管理。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智能建筑的功能与投资
效益,因此,对于建成的智能建筑中的建筑设备
监控系统必须进行检验。
2 术 语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在国内业界常被称为楼宇
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本标准沿用
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