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09]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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