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该《定额》与《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配套使用,原《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中的相关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子目(定额编号5—356~5-37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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