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业视角
《上海保险》2010 年第 4 期
浅议
上海工程保险制度的完善
□袁毅阳 景思江 付钢
一、上海工程保险制度的构
建在我国具有标杆意义
上海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
和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 ,在工程
保险领域 ,上海积极开展先行先
试 ,始终走在我国工程保险制度
探索的前列。上世纪八十年代初
期 ,上海市率先按照国务院规定 ,
将有外资背景的基本建设项目向
保险企业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和安
装工程保险 ,有效地控制和分散
了工程建设中的风险损失。1997
年 ,原建设部在上海、浙江、山东
三地成功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
险的试点工作 ,这一结果直接促
成我国 1997 年 11 月颁布《建筑
法》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
强制保险。1999 年 ,原建设部下
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
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
作的通知》,上海正式启动了工程
设计保险试点工作。200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