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财政局、审计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农村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的请示》(京建材[2006]895号)的批示,现将《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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