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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