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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